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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归纳行政法令大队行政处分决议书(北涠综执罚〔2024〕4号)

来源:米乐m6官网首页vip    发布时间:2025-03-19 19:43:33

  经查,2024年12月19日你们在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贝壳沙滩(GPS定位:北纬21°3′18″,东经109°8′18″)采挖海砂,经法令人员现场核对,你们采挖的搀杂少数珊瑚碎体的海砂数量为1.6立方米。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维护法令》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则,上述违法现实有:1.2024年12月19日制造的《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归纳行政法令大队现场查看(勘验)笔录》2份;2.2024年12月20日制造的《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归纳行政法令大队查询询问笔录》2份;3.2024年12月20日制造的《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归纳行政法令大队视听资料》2份等根据资料证明。

  本机关已于2025年1月2日向你们依法送达了《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归纳行政法令大队行政处分(听证)奉告书》(编号:北涠综执告〔2024〕4号),你们在规则期限内未提出陈说、申辩,视为抛弃陈说、申辩的权力。

  根据《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维护法令》第四十一条之规则,本机关决议对你们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分。

  如对本处分决议不服,可在收到处分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海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或许6个月内直接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中止本处分决议的实行,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逾期不实行行政处分决议的,本机关将依法请求强制实行。

  1.对触及罚款的行政处分,当事人须自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财政局非税专户(户名: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财政局,账号:207***********476,开户行:农业银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五十一条规则:当事人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

  一、《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维护法令》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涠洲岛地质地貌,制止下列行为:(一)采挖、生意海砂、火山石、标本化石等;

  二、《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维护法令》第四十一条之规则 违反本法令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则,由涠洲岛维护管理机构责令中止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期限恢复原状或许采纳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来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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