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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4年广西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补充公告

来源:米乐m6官网首页vip    发布时间:2024-11-22 23:25:13

  2024年广西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以问题解答形式补充公告如下:

  答:为便民惠民提高申报效率,对补贴申请时间和方式来进行调整:将原计划线下人工申报方式,统一调整为线上申报(通过云闪付APP申报)。申请人在手机下载云闪付APP,自2024年10月21日8时起,申请人通过云闪付APP填报提交申请材料。住宅所在县(市、区)政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业务窗口或综合窗口提供现场咨询服务。

  答:不动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政策性住房购房合同和准购证、拆迁安置协议、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等。申请人申请时,须填写不动产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号);购买商品房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须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须提供购房合同、准购证(没有准购证的,须提供房改部门证明)、拆迁安置协议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等住宅权利证明材料。

  答: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或可提供住宅权利证明材料的住宅实际拥有人(以下简称房屋产权人)。比如:住宅为夫妻共有,但产权证书上只有一方的姓名,应由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申请补贴,且申请人应与住宅房屋装修人或物品材料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委托装修的,还应与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相一致。

  住宅房屋装修人或物品材料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装修合同签订主体必须包含房屋产权人。比如:房屋产权人为甲,其配偶为乙,住宅装修补贴的申请人、购置补贴接收主体均应为甲,发票抬头、装修合同签订主体可以为甲或者为甲和乙两人。

  5.父母出资为子女住宅进行装修,装修合同签订主体、发票抬头均为父母,是不是能够申请?

  答:不可以。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住宅房屋装修人或物品材料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住宅房屋装修还应与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等相一致。

  答:同一人可以就多套住宅申请补贴,但单套住宅家装物品和材料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7.同一人就同一套住宅是不是能够多次申请?多人是不是能够就同一套住宅进行申请?

  答:均不可以,一套住宅只能申请一次补贴。申请人申请后,材料审核通过的,该套住宅不能再一次申请;因填报信息有误,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修改有关信息再次申请。

  8.2024年7月25日之前装修行为慢慢的开始或者装修合同已经签订,是不是能够享受补贴?

  答:2024年7月25日之前已开始装修或者已签订装修合同,但是购置物品和材料行为线日(含)之后的,能够轻松的享受补贴。在此之前购置的物品和材料,不得享受补贴。活动主办方通过审核物品和材料购置支付凭证、供货单、发票、过程现场照片等有关的资料以及实地核验,认定购置物品和材料行为时间。

  答:不用,考虑到装修周期一般较长,为最大限度便民惠民,拟申请的物品和材料全部购置完成(已全部开具发票)且已开始实施装修(安装)的,即可申请补贴。

  答:存在如拆改承重结构、建筑主体、增加荷载等违法违规装修等行为的住宅不能申请补贴。违反法律法规装修行为整改后,也不能申请本次活动补贴。

  11.装修时未委托装修企业或者委托装修企业实施包清工装修,物品和材料款为自购,怎么申请补贴?

  答:本次活动补贴的家装物品和材料包括: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其他门窗、定制柜、淋浴房、洁具(含浴缸、马桶、面盆、水龙头、花洒、拖布池)、开关插座、灯具、面层装饰、装配化装修所用物品材料。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物品和材料,本次活动不予补贴,比如黄沙、水泥、管线、沙发、床、床垫、桌椅、地毯等以及装修人工费用不予补贴;同一家装物品和材料不得重复申请补贴,如智能马桶、智能锁、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已纳入广西家电家居以旧换新补贴的物品和材料不纳入本次活动补贴范围。

  (5)上传住宅的权利证明材料照片,如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政策性住房购房合同和准购证、拆迁安置协议、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等。

  (6)上传购买家装物品和材料时的支付凭证照片[有效的支付凭证包括银行卡POS签购单照片、微信或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图片等,现金支付的需要提供供货方确认(盖章、签字等方式)的收款证明照片],销售发票和装饰装修公司施工或服务发票照片。发票应为广西范围内的普通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发票上需分别列明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等详情信息,若发票未能全部列明所购置商品明细,需提供供货方确认(盖章、签字等方式)的商品明细。

  (10)上传其他产权人同意住宅装修改造的授权书照片(同一套住宅有1名以上产权人需提供)。

  (11)上传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盖章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或装修登记证明照片(有物业企业管理的需提供)。

  14.除了需提供发票外,要不要提供对应的支付凭证?哪些是有效的支付凭证?

  答:需要出示对应的支付凭证。有效的支付凭证包括银行卡POS签购单、微信或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图片等,现金支付的需要提供供货方确认(盖章、签字等方式)的收款证明,上述支付凭证至少包含收款单位、收款时间及金额等信息。采取委托装修的,申请人除提供列明所申报补贴的家装物品和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等详情信息的装修款发票外,还需提供与所委托的装修公司实际发生的相应支付凭证,不需提供家装物品和材料的具体购买支付凭证。支付凭证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的,以数额小的金额为基数计算补贴金额。

  答: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4年7月25日(含)—2024年12月31日。

  16.没有发票,但有支付凭证可申请补贴吗?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

  答:发票的抬头应为申请人姓名,即房屋产权人姓名(自然人)。填报的发票金额应包括税额。

  18.住宅装修过程中,没有支付全部装修款,只开具了支付部分的发票,能申请吗?

  答:物品和材料实际价格由市场决定,发票依法按实际价格开具。为鼓励节约、引导俭朴生活,活动主办方在核算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补贴时实行最高限价,具体标准按下表执行,所申报补贴的物品和材料单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照最高限价核算;未达到最高限价的,按照实际单价核算。

  答:本次活动补贴的“住宅装修改造”应达到一定规模,所购置并符合申报补贴条件的物品和材料的总价款(单价高于最高限价的物品和材料按最高限价核算)应不低于5000元(含),总价款低于5000元的不在本次活动补贴范围之内。

  答:对个人消费者委托装饰装修公司装修的,按照消费者与装饰装修公司签订合同中的单套住宅家装物品和材料总价款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个人消费者自行装修的,按照消费者所购买的单套住宅家装物品和材料总价款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套房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活动主办方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支付凭证、发票、合同以及物品和材料最高限价、实地核验情况,据实核定家装物品和材料总价款。

  补贴资金额度用完为止,先到先得。补贴资金使用完毕,由活动主办方及时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终止活动,若补贴活动终止公告发出前提交的补贴申请总金额超过补贴资金预算总金额,以申报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

  23.装修合同明确的可补贴物品和材料购置总价、装修款发票对应商品总价不一致,如何计算补贴金额?

  答:装修合同明确的可补贴物品和材料购置总价与装修款发票对应商品总价不一致的,以数额小的金额为基数计算补贴金额。

  答:通过资料审核的每一套住宅均需线下实地核验。核验申请补贴的物品和材料是不是购置完成且已开始实施装修,未实施装修或者在2024年7月25日前就已经装修完毕的,不予补贴。按照材料清单,现场逐一核验,清单上有但现场核验没有的,不予补贴;数量不够的,按实际核算补贴。

  答:材料审核通过后,所申请补贴的物品和材料已全部购置完成并已进场安装好或正在安装的,申报人即可再次通过云闪付APP申请实地核验,房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安排工作人员与申请人电话联系,通知上门实地核验时间。通知的上门核验时间不合适的,申请人可与工作人员另行约定时间,另行约定时间应在接到通知的10个自然日内。申请人接到实地核验通知10个自然日内,无法配合核验的,视作放弃申请。

  26.实地核验通过后,多长时间补贴可发放到申请人?补贴资金是直接打入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吗?

  答:资金拨付的具体时间要根据当地实际在做的工作进展情况,预计在2025年一季度发放完毕。补贴资金会按程序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答:补贴资金属于财政资金,如发现申请人、商家、装饰装修公司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申报、套现、提供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活动主办方有权取消补贴对象参与活动的资格,收回所涉补贴对象已获得的权益,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计入个人和企业征信档案,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答: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房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备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答:根据财政资金管理需要,领取补贴的申请人有义务配合活动主办方开展复检或抽查。如申请人不配合的,活动主办方可依法依规限制其参与相关以旧换新政府补贴活动。

  答:社会公众可通过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设置的咨询(投诉)电话及投诉邮箱,监督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本活动规则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所有。此前活动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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